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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控与土壤修复具体内容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控与土壤修复具体内容

发布日期: 2018-10-10 访问量:113 字号 A- A A+

在建设用地污染风控与土壤修复中,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尚未列入名录地块的风险管控与修复,需要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流程,最终确定是否纳入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法定情形有三种:


第一,如果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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