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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土壤立法2017年或揭开神秘面纱

土壤立法2017年或揭开神秘面纱

发布日期: 2016-10-28 访问量:292 字号 A- A A+

    目前我国虽然在水、空气污染预防与治理方面相关法律制度及标准制定较为完善,但在土壤污染防治这方面要薄弱一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湖北首开先河,《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于10月1日启动实施,意义重大。

土壤是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土壤环境状况直接影响老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更是国土资源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2016年10月1日,国内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资料显示,该条例既有土壤污染的预防,又有土壤污染的治理的内容。采用的是预防整治的复合型立法模式。

而负责起草该法案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目前,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立法尚处于空白,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

目前,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建国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等污染防治专项法律,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目前仍在起草过程中。

河南大学经济法教研室的王京歌曾撰文指出,在法律层面,尽管我国目前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多,但都散见于相关法律的附带性立法之中,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和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如土地复垦条例等。

上述法律法规,要么是将土地污染问题作为污染的种类稍加提及,要么是作一些笼统的原则性的规定,如口号性地提出要“防止土地污染”、要加大力度“改良土地”、努力“保护和提高地力”等,这些附带性的立法缺乏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系统性和专门性,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较晚,至今国家层面尚没有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因此,有必要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公众健康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形成完整的土壤保护法律制度。”江苏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周健民认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

为此,“土十条”专章明确提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列出立法时间表,明确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处长林丹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有望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截至目前,部分省份开展了探索实践,湖北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福建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湖南、河南、广东、吉林等省正在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先行一步,在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成为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具有不容小觑的范本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建立了湖北省土壤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和“终身追究制”,厘清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改变了“多头治土”局面。《条例》还作了诸多体现湖北特色的制度安排,如制定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名录、对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举报和奖励制度等。

注重增强土壤立法的可操作性,使各条款、规定符合国情和实际,改进目前分散立法的薄弱环节,科学设计土壤保护的法律规范,将法律的规定更加具体化,相信在湖北等地的有益探索下,我国土壤立法工作将更加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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