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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如何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如何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9-11-22 访问量:185 字号 A- A A+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既是土壤污染风险识别的起点,“早发现、早预防”,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及时履行义务避免追责。由此可见获取一份真实客观的土壤污染调查报告显然是有必要的,应如何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呢?


1.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选择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于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而言,一般需要聘请具有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只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并没有相应的资质要求。该服务领域是伴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而催生的新兴领域,在该行业尚未设置资质门槛的情况下,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时,应多渠道了解机构的成功案例、业界口碑、机构人员专业背景等,以作出慎重选择。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备案要求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机构改革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也即意味着机构改革完成的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报送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尚未完成机构改革的地区,向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所形成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除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3.特殊情况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进行评审

两种情况下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一类是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另一类是,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所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污染土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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