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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应注意二次污染防治

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应注意二次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0-04-27 访问量:510 字号 A- A A+

土壤修复--固废处理

1、水污染防治

为防止修复药剂带来的水污染,在选用固化/稳定化药剂时,应当选用能够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毒性和迁移性能的药剂。

土壤暂存、筛分破碎、混合加药、养护堆放、洗涤等区域应做好防渗,雨季时用防雨布覆盖堆体,厂区道路硬化处理,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对于地表径流带来的污染,做好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市政管网。对于处理基坑积水以及土壤淋洗废水,应在修复场地内设立污水处理系统。重金属修复场地内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一般由沉淀、过滤、吸附等单元组成。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入市政管网,或在厂区道路与土堆喷洒抑制扬尘。

2、大气污染防治

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可从以下4点进行预防:

①加强挖掘、运输过程管 理,挖掘施工过程中,需喷雾降尘,同时应遮盖土堆与车载土体,淋洗出厂车辆轮胎,清扫厂区道路,以降低扬尘影响;

②在含有VOC /SVOC的污染土壤挖掘与处理过程中,应采用小面积开挖、分层、分区开挖的方式,尽量减少有机物的暴露时间,在修复施工地配备异味控制药剂、喷洒设备或其它除臭设施,对于裸露基坑断面,需喷洒气味抑制剂,基坑可用高密度聚乙烯膜覆盖,防治异味扩散;

③利用手持式 VOC 检测器在厂区周边以及土壤处理车间尾气排放口,重点监测下风向,进行巡检,发现 VOC 超标时,及时上报,并调整施工;异位处理的土壤,应在负压环境的内进行破碎、筛分、加药、翻抛施工作业,尾气收集并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当尾气排放浓度超标时,应 及时更换吸附介质;

④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安装尾气处理净化设备,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检测尾气排放情况。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重金属修复现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可从以下4方面进行:

①当现场的建筑垃圾重金属浸出超标时,应洗涤达标后再按照市政要求处置;

②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收获的超积累植物、挖掘发现的危险废物、废弃劳保用品等,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严禁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混合;

④对于超积累植物的根、茎、叶 等,可以采用焚烧、压缩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避免植物组织返回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

为预防修复过程中的噪声污染,可从以3方面着手:

①科学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尽量使用噪音低的机械设备,对强噪音设备安装遮挡等隔音装置,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降低施工噪声;

②科学管理现场设备布局,避免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 合理安排现场强噪声施工活动,合理调配往来车辆;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为防止污染修复施工对人体、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组织、 施工、监理等各方应充分做好防护措施。应科学设计修复方案,科学选用修复药剂,优先选择环境友好型修复药剂,选用二次污染低的工艺路线,并做好污染防治配套工作,修复现场规范施工,加强监管,避免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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