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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印发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印发

发布日期: 2021-12-22 访问量:151 字号 A- A A+

据悉,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提出到 2035 年,各项重点工程全面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 60%左右,草原退化现象得到全面遏制,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显著提升;森林面积明显增加,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持续向好,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139 万公顷,水土流失程度总体降低,沙漠化趋势有效遏制;重要河流干流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青藏高原高寒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和有效修复,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能力和服务功能基本稳定,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固碳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全面优化,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家园全面建成。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1〕1775号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水利厅(局)、林草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中的部分内容属工作敏感信息,请注意内部掌握,后续我们将发布《规划》公开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1年12月7日



《规划》提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基础,统筹考虑自然条件相似性、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地理单元连续性和工程实施可操性,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布局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若尔盖草原湿地-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保护和修复、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保护和修复、藏西北羌塘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西藏“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整治、青藏高原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等8项重点工程,共29个重点项目,全面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空间保护格局。

 

《规划》明确,到2025年,通过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带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0万公顷,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面积20万公顷,退化草原治理面积320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和湿地保护率进一步提高,重要河流干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重大工程建设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完备,工程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草原、河湖、湿地、森林等重要生态系统质量有所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逐步增强,高原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自然美景进一步巩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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