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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29 访问量:305 字号 A- A A+

一、先行区建设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相关规划,2021年12月1日,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印发了《关于征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意向意见的函》(土壤函〔2021〕18号),拟选取郑州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二、《建设方案》起草的依据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6号)的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三、《建设方案》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包含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建设任务,第三部分是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第四部分是拟谋划重点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


四、先行区建设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试点先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在源头预防、质量监督等方面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2.坚持建章立制,提升质量。构建土壤污染防治质量监管全流程制度体系,探索建立从业单位和评审专家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


3.坚持创新引领,联动监管。依托高标准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动联动监管落地生效,全面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监管能力。


4.坚持因地制宜,水土联治。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双区建设,探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同管”“同防”“同治”模式。


五、先行区建设目标


按照“1+2+3+4”的建设思路,建设一个高标准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源头管控和边生产边管控两类示范项目,探索水土“同管”“同防”“同治”三种防控模式,形成“预防+治理”“监管+评估”的精准治污体系,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郑州经验”。到2025年,以重点监管单位为核心的在产企业监管体系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监管手段和智慧化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控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先行区建设任务


先行区建设包括四项任务,一是科学精准,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二是系统规范,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三是协同创新,高标准建设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四是水土联治,打通土壤及地下水同管同防同治通道。


七、先行区建设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环委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运行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纳入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建立定期调度、例会、会商、督办的闭环工作制度。加大资金支持,高质量谋划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动土壤重点项目的实施。注重技术支撑,组建由政府部门、技术单位和行业专家组成的技术支撑团队,持续指导先行区建设。大力宣传引导,推进土壤保护理念融入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形成全社会凝心聚力保护土壤环境,共同建设先行区的良好氛围。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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