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土壤修复产业化和合理化健康发展建议
1、打通土壤修复产业化瓶颈和约束条件
土壤修复技术的验证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修复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必须在国家或地方环境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和测试的条件下,成熟后再商业推广和大规模应用。例如美国的超级基金项目,除治理最严重的土地污染场地外,实际上就起到了很好的新技术示范和验证,在EPA的全程参与、可行性验证和环境监管的综合平台下发挥作用,并有效推动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中国之前的863、科技部门的修复示范项目等,都缺少环保部门以及监管支撑机构的验证和有效跟踪和监管,这大大限制了技术从小试到中试再到示范工程和大规模商业推广的产业孵化链条形成机制。修复行业本身缺少创新机制、土地污染发现和责任机制不清、修复过程缺乏监管和约束条件,也许这就是行业技术需求度低,专业的国产化修复技术设备几乎没有市场生存空间的主要原因。环境监管部门必须切入环境修复新技术、新设备的创新评估和检验,才能高效筛选实用技术,严格降低和防控二次污染,确保环境修复工程正的净环境效益最大。只有监管部门详细掌握了修复技术的适用性和综合效益评价,才有可能构建基于有效监管机制和综合环境效益最佳的技术推荐、许可和促进机制。
2、合理化调整土壤修复产业组分的权重比例
土壤修复产业与水、气的源头治理产业最大的区别就是修复涉及的污染问题个异性强,虽然环境修复产业在技术和设备层面具有一定的共性需求,但土壤修复的方案和过程控制需要更精细化和严格特性要求,并且环境调查评估与控制修复各个环节需要环境监管部门的全过程把关,污染土地修复与再开发的顺利推进需要多方协作和高效的交流沟通机制。尤其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原位修复技术,更是要求场地修复从可行性研究到修复方案评审,再到修复工程方案编制以及过程中的优化调整的精细化管理把控,才能有效解决环境修复的过程控制、目标值设定以及修复现场方量的确认都需要实验室小试、现场中试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调整以保障修复活动的净环境效益最大的问题。由于环境修复的各异性强和风险管理的精细化、全过程监管沟通特征,在欧美国家的修复产业中一般都是环境咨询机构和产业处于产业金字塔的最顶端,占据至少三分之一强的产业比重并有效切入到环境修复施工和检测等硬工程领域;而精细化的全过程监控监管要求也有效带动了环境检测和污染物有效性/形态变化监测等子产业的壮大,环境修复工程实施的份额一般占50%或以下的产业比重并受到咨询和监管机构的有效指导和约束(图2右)。在中国,环境修复产业的发展情况呈现出倒立三角形(图2左),项目总包公司一般占绝对优势并在行业中具有最大的话语权,一些地方的环境修复项目由大型施工公司把控并免费提供前期的方案编制和技术指导,检测、咨询机构以及专业分包公司的生存发展环境相对受到挤压和限制。产生这一状况的原因可能与中国环境修复产业发展尚不成熟,没有全过程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精准化资金投入和分配机制有关。而有效的控制产业中不合理资源配置机制以及“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需要行业自律和监管部门的疏导以及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的优化。
3、制度化土壤修复产业健康发展的评估考核
土壤修复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对土壤环境监管水平提高、产业自身在技术装备和从业人员等软实力和硬实力的整体提升、鼓励创新型企业和产品的市场机制等基础要素。在整个环境管理重前端审批和轻后期监管的大背景下,主要资金来源为房地产开发和中央专项资金的环境修复项目同样受到轻环境调查重修复工程、轻前期可行性分析重项目最终达标验收、轻治理修复资金下达前的深度技术方案分析重资金执行率和财政年度考核等。除北京等极少数地方在验收环节的技术规范要求有些突破外,全国针对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目标设定、过程监管、验收规范等全过程的评估考核仍有待加强。针对环境修复工程客观上技术可行性、修复时限要求、修复目标设定、修复过程的质量控制、修复后土地可持续利用指标等评估考核机制、程序、技术规范等基本处于缺失状态。现有的修复工程验收内容要求和程序等缺少系统考虑,比如修复过程的物耗能耗以及二次污染控制、修复后土壤的生态功能是否大幅退化、修复过程在稳定或固化目标污染物的同时是否引入了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修复后土壤在目标污染物风险水平可接受的基础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土地修复后是提高还是降低了土地可持续永续利用安全问题等。这套制度化的修复活动分析、评估和考核验收体系是否合理和健全,直接决定了中国的环境修复产业发展导向、市场空间分布、技术研发应用方向等。
4、营造利于进入土壤修复产业的外部环境
提供行业讯息和从业人员交流平台。土壤修复行业在技术、规范、设备、材料、检测、模拟等方面的技术集成度和创新要求高,土壤修复技术的改进和突破在日新月异的发生变化。即使在科研领域,针对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以及一些新型污染物、纳米材料等在包气带土壤、饱和含水层等环境介质中的赋存形态、迁移转化和生物有效性等,也依然在不断发展演进。因此,构建行业技术交流平台的需求十分迫切并将长期如此。比如美国的SURF、CLIN-IN等网络平台,在技术交流、政策分析和人员培训等方面,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打破僵化的行业、区域利益壁垒。由于中国政府部门在土壤修复环境监管领域的欠缺和修复行业几乎没有入门壁垒以及专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目前强势进军修复领域的几类机构包括:1)具有雄厚资金背景的集团化上市公司和已经具有近十年经验的大型环境修复公司,这类公司往往具有环保产业比较成熟的商务经验或相关技术储备;2)典型行业大型实业集团公司,如石化、钢铁、化工、有色等危害问题突出,在中国实业经济实在不景气的前提下,这些国字头的大集团也都瞄准了环境修复产业的蛋糕,并且惦记着自身造成的污染场地的资金盘子;3)具有欧美日韩等先进技术装备为依托或者国内传统的环保产业中小型公司,他们也希望基于自己在技术或市场上的一脉之长在修复产业内淘金;4)原来在地质环境、岩土钻探、大宗材料、环保机械等领域的专业公司,也希望结合自身的相近专业优势向修复领域拓展。这些潜在的新生力量注入,如果能够很好的引导、扶持,营造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坚决打破地方或行业垄断,严格环境监管控制修复产业的二次污染和危害,必然能够为环境修复产业的大繁荣奠定基础。
5、尽早健全有效预防土地污染的管理机制
中国严重的土地污染问题,虽然在不同的时期可能各有侧重的原因。全国遍地大力发展能源资源消耗集中的行业、次生污染排放严重的行业、相对低端的工业制造行业,且长期不能有效受控的工业生产环境是土地严重污染最直接和重要的原因。企业生产和堆存原辅料的厂区土壤环境的监管长期处于空白状态,针对企业点源水、气排放的监管虽然已有进步,但典型行业如煤化工、低端制造业、有色冶炼等高污染行业,企业长期经营生产导致的无组织排放土地污染,大量的在产企业土壤环境底数不清、拟搬迁或搬迁企业遗址尚未调查清楚、大量已经转换利用方式的历史遗留污染场地信息缺失等,导致中国污染地块的发现机制和有效识别任重道远。在“十二五”之前,以及目前除少数东部省份外,中国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污泥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能力和监管水平也急迫需要加强,工业废物和废液违法倾倒的行为依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以上这些情况,为中国构建有效的土地污染预防机制带来很大麻烦,另外农业生产和历史遗留在环境中的污染物质对农村土地和河流生态的局部区域严重危害问题。土地污染的预防和预警机制、基础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仍需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