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印发 明确了四大主要任务及四项保障措施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示范引领、系统保护、综合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但总体上,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存在的机制体制和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有: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监督管理的基础能力薄弱。
对于“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的主要目标,《纲要》明确,到2020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工作目标是,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30~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大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5%;生态监测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基本建成;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推动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明显。
为达到以上目标,《纲要》共明确了四大主要任务及4项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包括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4项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共同保护。